代理商加盟条件 1.1 喜欢皮具时尚事业。 1.2 要有零售理念及其品牌运作和管理能力。 1.3 专柜可利用面积不可底于20平方米,专卖店面积不可底于30平方米。 1.4 加盟要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1.5 具有诚信的商业信誉,尊重和遵守与客户的合同。 1.6 能够严格执行卡丹娜公司产品价格体系,严格遵守划分的区域规定。 1.7 能够接受卡丹娜公司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自己的营销和服务水平。 1.8 能够及时将市场、产品、用户信息反馈给卡丹娜公司,以便卡丹娜公司及时改进产品服务。 1.9对开拓市场充满热情,愿投入较大精力从事产品推广与服务,能够按划完成销售指标。 代理商的权利 2.1 加盟卡丹娜公司暂不收取加盟费用。 2.2 享受卡丹娜公司提供系列产品和享有代理商统一的供货价格。 2.3 享有卡丹娜公司提供的营销培训,享受卡丹娜公司全方位营销支持。 2.4 卡丹娜公司将通过其公司网站和投资设立的其他相关电子商务网站为重要代理商发布信息,招揽商业机会。 2.5 对重点客户或大型项目,卡丹娜公司提供特别支持或直接出资,以协助代理商成交。 2.6 卡丹娜公司不直接与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客户直接发生业务往来,在代理区域内的客户与公司直接联系的,公司均将客户转给负责该区域的独家代理商。 2.7 卡丹娜公司提供和代理商销售量相匹配的宣传广告资料。 2.8 卡丹娜公司向代理商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将协助代理商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 代理商义务 3.1 公司原则上不设省级总代理,代理商主要设区域代理或专柜和专卖店。 3.2 代理商必须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的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承担所代理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并为由于售后服务不到位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事先与公司商定不承担产品售后服务的代理商除外)。 3.3 代理商必须掌握所代理产品的相关知识,其中独家代理至少要到卡丹娜公司本部接受产品知识培训一次。 3.4 独家代理的年销售指标至少为100万以上(具体数量根据当地情况与卡丹娜公司商定)。 3.5 所有新加盟代理商初期均作为地区非独家代理对待,在达到独家代理年销售指标并满足独家代理商各项条件后可申请升级为地区独家代理。 3.6 所有新加盟代理商初期代理范围为省会城市或地级市范围,销售业绩突出的独家代理商可申请扩大独家代理区域。 3.7 所有代理商均可在卡丹娜公司暂时未设置地区独家代理的区域开展业务,但必须在事先向卡丹娜公司发出通报并获得批准。 3.8 卡丹娜公司会将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客户信息转发当地主要代理商,代理商发展业务所搜集的客户信息也需要向卡丹娜公司通报并注册。 代理商加盟规范 4.1 严格按照代理区域范围开展业务,不得跨区域销售。 4.2 严格执行卡丹娜公司价格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漏价格内容。 4.3代理商之间互相监督,发现有违规,应及时与卡丹娜公司联系。经核实无误,公司将立刻中止与违规者的合作,对于严重违规者,保留诉讼的权利。 结束语:本政策为指导代理商运作的标准,凡满足条件并承诺遵守本政策的,均可加盟。 广州海聚皮具有限公司(卡丹娜) 备注:本加盟政策用于规范卡丹娜公司和代理商之间权利和义务。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卡丹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