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消委会发布2013年成人用单皮鞋比较试验报告国内
二、试验依据及项目
(一)检测机构:本次比较试验我会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和国家轻工业鞋类皮革毛皮制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对所购样品进行检测。
(二)比较试验依据
1、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消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总则》(gb/t16759-2008)、《鞋类钢勾心》(gb28011-2011)、《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gb20400-2006)。
2、参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皮鞋》(qb/t1002-2005)、《休闲鞋》(qb/t2955-2008)和《儿童皮鞋》(qb/t288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标准《鞋类检验规程第2部分:皮鞋》(sn/t1309.2-2010)。
3、参考标准: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皮革透气性测试方法》(gb/t4689.22-1996)、原国家轻工业部发布的《皮革透水汽性试验方法》——动态法(qb/t1811-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皮凉席》(qb/t4204-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鞋类静态防滑性能试验方法》(hg/t3780-2005)、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qb/t2537-200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皮革——用显微镜鉴定皮革》(iso17131-2012)。
(三)比较试验项目:本次比较试验选取了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15个类别48个项目进行检测。1、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面料、里料。2.甲醛含量:面料、里料。3.材质:帮面、膛里、衬里。4.感官质量:整体外观、帮面、主跟和包头、鞋跟、子口、缝线、折边沿口、外底、配件(装饰件)、同双鞋相同部位尺寸(前帮长度、后帮高度、前跷、后跟高度、后缝歪斜、外底长度、外底宽度)。5.标志:合格证(检验合格标志及生产日期)、鞋子(制造厂名或商标、中国鞋号、型)、鞋盒(制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中国鞋号、货号、产品等级、鞋的颜色、执行标准)。6.鞋面、鞋里和衬底材料耐摩擦色牢度/级:干摩擦、湿摩擦。7.成鞋耐折性能:折后裂口长度、折后裂纹等。8.外底耐磨性能。9.帮底剥离强度。10.鞋跟结合力。11.勾心抗弯刚度。12.鞋跟硬度。13.外底防滑性能。14.异味。15.舒适性:帮面透气性、帮面透水汽性、帮面吸水汽性。
三、项目检测结果及分析
本次比较试验仅对所购买样品及其检测项目结果负责。检测结果显示,成都地区市场上销售的成人用单皮鞋样品内在质量总体较好,但是在商品标志、感官质量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所有样品均未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在一定条件下,会分解还原出具有致癌性的20多种芳香胺类物质,与人体长期接触,其有害成分易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引起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国家标准gb20400-2006对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的强制性规定为≤30mg/kg。本次比较试验对皮鞋样品的面料和里料所涉及的联苯胺、对氯苯胺、邻甲苯胺等24个芳香胺类物质指标分别进行了检测,所有送检42组样品均未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二)绝大多数样品没有检出游离甲醛。甲醛具有刺激性气味,长期、低浓度接触甲醛会引起头晕、乏力、免疫力降低、神经衰弱、精神抑郁等症状。国家标准gb20400-2006对游离甲醛含量的强制性规定为≤300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类)。本次比较试验42组样品中,有33组样品没有检出游离甲醛,占样品总数的78.6%;仅有标称千百度(c.banner)、莱尔斯丹(leaunda)、奥康、富贵鸟、莎莎苏(zsazsazsu)、酷丽(coey)、暇步士、安玛莉(precis)、佐丹奴(giordano)9组样品被检出含量不同的甲醛,占样品总数的21.4%,但其含量均在国家标准的限量之内。
(三)93%的样品所检物理机械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帮底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摩擦色牢度等皮鞋物理机械性能指标是衡量皮鞋内在质量的关键指标。根据《皮鞋》(qb/t1002-2005)对帮底剥离强度指标的要求,男鞋≥70n/cm(牛顿/厘米)为合格品、≥90n/cm为优等品;女鞋≥50n/cm为合格品、≥60n/cm为优等品;成鞋耐折性能≤30.0mm为合格品、≤12.0mm为优等品;外底耐磨性能≤14.0mm为合格品、≤10.0mm优等品。经检测,39组样品的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只有标称接吻猫(kisscatsofoot)样品的成鞋耐折性能、标称克雷斯丹尼(chrisdiendeny)样品的外底耐磨性能和标称千百度(c.banner)样品的耐摩擦色牢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四)97%的样品所检物理安全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皮鞋的外底防滑性能、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和勾心抗弯刚度等是反映成鞋质量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物理安全性能指标,关系到人们穿着时的安全问题,这次比较试验我们对以上指标进行了检测。由于《皮鞋》(qb/t1002-2005)标准尚未对鞋底止滑指标作出规定,此次检测结果评判参照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口商品标准《鞋类检验规程第2部分:皮鞋》(sn/t1309.2-2010)检测,摩擦系数小于0.5为不符合标准。经检测,42组样品中,只有标称私密(seemiss)牌样品的外底防滑性能指标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余41组样品的所检物理安全性能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率达到样品总数的97%。
(五)45%样品的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重要渠道。从检测情况看,42组样品中,12%的样品执行标准标注不清;12%的样品材质及名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26%的样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尤其是标称金蝎子(xzking)和标称拔佳(bata)的样品未标注材质,经检测前者为合成革,后者为牛皮;标称珂卡芙(kekafu)的样品,材质标注为“羊纹”,经检测为人造革,生产厂家利用消费者对“羊纹”概念的模糊,涉嫌误导消费者,以为材质是羊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