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泉州电商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国内
2013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2日,最高可奖百万元。日前,泉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印发了《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两类项目获重点扶持
据了解,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支撑体系的同步协调发展,重点扶持和奖励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应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建设和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2013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将重点扶持集聚区发展类项目和平台培育发展类项目。
集聚区发展类包括租金补助类项目和示范基地类项目。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和主题楼宇,引导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设或入驻电子商务专业物流仓场地;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平台培育发展类包括支付企业培育项目、垂直类平台发展项目和产业集群平台项目。重点支持实际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和预付卡发行的企业;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为本地企业会员提供服务,提高我市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水平;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建设发展电子商务网站,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与专业市场融合发展。
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据悉,2013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的租金补贴类项目的扶持标准为:对入驻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和主题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满一年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泉州地区开设电子商务专业物流仓的电商企业,仓库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示范基地类项目扶持标准为:被认定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付企业培育项目扶持标准为:对拥有或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实际开展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上一年度发卡额超过3000万元的,且总部在泉州地区的,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垂直类平台发展项目扶持标准为:对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等综合服务的本地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此外,产业集群平台项目扶持标准为:对年网上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网站,每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实现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的前三名垂直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申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足奖励金额的,最高按上年度纳税额给予补助。